2013《經濟法》重要知識點:公司股東訴訟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學習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重要知識點:公司股東訴訟,。
公司法名片:公司法是規(guī)定各類公司的設立、活動,、解散及其他對外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是市場的主體法。其意義:鼓勵投資創(chuàng)業(yè);強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強對債人的保護;加強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強化公司社會責任和職工保護措施,。
【內容導航】:
1.股東代表
2.股東直接訴訟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二節(jié)公司的股東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公司股東訴訟
1.股東代表(公司)訴訟(2011年案例分析題)
(1)內部人給公司造成損失
①“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犯公司利益:找監(jiān)事會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jiān)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監(jiān)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②“監(jiān)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會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監(jiān)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董事會,、監(jiān)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股東直接訴訟(2008年案例分析題)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直接作為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習題】:
注會頻道精彩推薦: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3《經濟法》知識點:公司股東權利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