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_2024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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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掌握)
1.核算一般納稅人由于未進行用途確認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具體是指: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進行用途確認的進項稅額,。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fā)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取得用途確認結(jié)果,方可抵扣進項稅額,。
所屬章節(jié):第四章 涉稅會計核算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美珊老師2024年《涉稅服務實務》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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