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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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1. 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如下: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fā)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fā)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fā)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fā)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委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除外),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8)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9)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10)納稅人發(fā)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情形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2. 納稅人進口貨物,,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3.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天,。
增值稅減免政策
1.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不得免稅,、減稅,。
2. 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guī)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3. 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guī)定的,,可以選擇免稅或者零稅率。
4. 納稅人放棄免稅權:
(1)生產和銷售免征增值稅的應稅銷售行為的納稅人要求放棄免稅權,,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放棄免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自提交備案資料的次月起,,按照現行有關規(guī)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2)放棄免稅權的納稅人符合一般納稅人登記條件尚未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當按現行規(guī)定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發(fā)生的應稅銷售行為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納稅人一經放棄免稅權,,其生產銷售的全部應稅銷售行為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征稅,,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應稅銷售行為放棄免稅權,。
(4)納稅人在免稅期內購進用于免稅項目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所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一律不得抵扣,。
5. 納稅人既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處理,。
(1)納稅人既有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項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項目不參與出口項目免抵退稅計算,。納稅人應分別核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項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稅應稅項目,分別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稅政策,。
(2)用于增值稅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項目的進項稅額無法劃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無法劃分進項稅額中用于增值稅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項目的部分=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增值稅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項目銷售額÷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yè)額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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