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計稅的規(guī)定
納稅人通過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按門市部對外銷售額征收消費稅,。
12.關聯企業(yè)轉讓定價審核要點
價格明顯偏低,,無正當理由的,,進行納稅調整,。方法:
�,、侔椽毩⑵髽I(yè)之間進行相同或類似業(yè)務活動的價格;
�,、诎凑珍N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的價格所應取得的收入和利潤水平;
�,、郯闯杀炯雍侠淼馁M用和利潤;
④按照其他合理方法,。
13.金銀首飾的審核要點
(1)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在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收,,稅率5%。
(2)與金,、銀和金基,、銀基、鉆無關的其他首飾,,在生產,、進口、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征收,,稅率10%,。
(3)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4)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5)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增值稅,。
(6)生產、批發(fā),、零售單位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金銀首飾,,應按納稅人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納稅人為生產企業(yè)時,,公式中的“購進原價”為生產成本,,公式中的“利潤率”一律定為6%。
(7)金銀首飾消費稅改變納稅環(huán)節(jié)后,,用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鑲嵌首飾,,在計稅時一律不得扣除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14.納稅地點的審核要點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
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提示: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
15.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審核要點:參照增值稅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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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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