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和租賃權的區(qū)別
精選回答
居住權和租賃權的區(qū)別: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租賃權是一種典型的盈利性交易權利,它是以收取一定租金為目的(其性質與公租房不同,,公租房具有很明顯的公益性質),來滿足出租人的經(jīng)濟需求。
1.居住權的主體限于特定的自然人(居住權人),。
2.居住權的客體他人所有的住宅。
3.居住權的內容為滿足生活居住需要而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權利,。
居住權的設立
1.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居住權有關規(guī)定,。
2.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居住權的轉讓,、繼承: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居住權的出租: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居住權的消滅: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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