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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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凍結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強制法律制度
【知識點】凍結
凍 結
1.實施主體
由“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實施,,包括稅務機關,,但不得委托,。
2.范圍
(1)凍結存款,、匯款的數額應當與違法行為涉及的金額相當,;
(2)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3.實施程序
(1)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2名以上行政執(zhí)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
(4)制作現場筆錄,;
(5)向金融機構交付“凍結通知書”。
4.金融機構的配合
(1)金融機構接到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凍結通知書后,,應當立即予以凍結,,不得拖延,不得在凍結前向當事人泄露信息,。
(2)法律規(guī)定以外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要求凍結當事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應當”拒絕,。
5.交付凍結決定書
(1)依照法律規(guī)定凍結存款,、匯款的,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在3日內向當事人交付“凍結決定書”,。
(2)凍結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①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②凍結的理由,、依據和期限,;
③凍結的賬號和數額;
④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⑤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6.凍結期限(30日+30日)
不同情況 | 具體期限 |
(1)一般期限 | 不得超過30日 |
(2)情況復雜 | 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不超過30日,; 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
(3)例外情況 | “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
7.解除凍結
(1)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凍結的決定:
①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②凍結的存款,、匯款與違法行為無關;
③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凍結,;
④凍結期限已經屆滿;
⑤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凍結措施的情形,。
(2)行政機關作出解除凍結決定的,,應當及時通知金融機構和當事人。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后,,應當立即解除凍結,。
(3)行政機關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金融機構“應當”自凍結期滿之日起解除凍結。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正在不斷更新,,雖然大部分內容都是考察對概念的理解和記憶能力,,仍可以通過習題來進行強化記憶,以求達到最好的預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