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付
�,。�1)交付地點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
�,、贅说奈镄枰\輸?shù)模鲑u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跇说奈锊恍枰\輸,出賣人和買受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yè)地交付標的物,。
�,。�2)電子信息產(chǎn)品
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chǎn)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chǎn)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3)有關單證和資料
根據(jù)《合同法》第136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解釋:“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主要包括保險單、保修單,、普通發(fā)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產(chǎn)品合格證,、質(zhì)量保證書,、質(zhì)量鑒定書、品質(zhì)檢驗書,、產(chǎn)品進出口檢疫書,、原產(chǎn)地證明書、使用說明書,、裝箱單等,。
(4)發(fā)票的證明效力
�,、俪鲑u人僅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及稅款抵扣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jù)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
�,、诤贤s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習慣以普通發(fā)票作為付款憑證,買受人以普通發(fā)票證明其已履行付款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jù)足以推翻的除外。
5.交付的法律效力
�,。�1)所有權: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原則上自標的物“交付時”轉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孳息: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chǎn)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chǎn)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
(3)風險: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解釋1:《合同法》關于標的物所有權保留的規(guī)定不適用于不動產(chǎn)。
解釋2:除非另有約定(所有權保留條款)或法律另有規(guī)定,,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風險和孳息的轉移都是隨“交付”而轉移,;并非是風險、孳息隨“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
相關內(nèi)容: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6.所有權保留條款
�,。�1)取回標的物
�,、佼斒氯思s定所有權保留條款,在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前,,買受人有未按約定支付價款,,未按約定完成特定條件,將標的物出賣,、出質(zhì)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情形之一,,對出賣人造成損害的,,出賣人可以主張取回標的物,。
②取回的標的物價值顯著減少,,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賠償損失,。
(2)不得主張取回標的物
�,、偌s定所有權保留條款的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已經(jīng)支付標的物總價款“75%以上”的,出賣人無權主張取回標的物,。
�,、诩s定所有權保留條款的買賣合同中,對買受人將標的物出賣,、出質(zhì)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的情形下,,第三人已經(jīng)依法善意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的,出賣人不能主張取回標的物,。
�,。�3)標的物的回贖與另行出賣
①出賣人取回標的物后,,買受人在雙方約定的或者出賣人指定的回贖期間內(nèi),,消除出賣人取回標的物的事由,可以主張回贖標的物,。
�,、谫I受人在回贖期間沒有回贖標的物的,出賣人可以另行出賣標的物,。
�,、鄢鲑u人另行出賣標的物的,,出賣所得價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費用、再交易費用,、利息,、未清償?shù)膬r金后仍有剩余的,應當返還“原買受人”,;如有不足,,出賣人可以要求原買受人清償,但原買受人有證據(jù)證明出賣人另行出賣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除外,。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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