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沖刺知識點: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沖刺知識點: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內(nèi)容導航】:
1.同時履行抗辯權
2.先履行抗辯權
3.不安抗辯權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2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第二節(jié)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的內(nèi)容,。
【知識點】: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
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權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
�,。ǘ┫嚷男锌罐q權
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時,,對方當事人(后履行義務一方)有拒絕其履行請求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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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止履行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
�,。�1)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zhuǎn)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yè)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2.解除合同
當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三種履行抗辯權的區(qū)分:(1)首先看雙務合同當事人履行義務是否有先后順序,,如果無先后順序,行使的只能是同時履行抗辯權,;(2)如果當事人履行義務有先后順序,,那么,由“先履行義務一方”享有的,,屬于不安抗辯權,,由“后履行義務一方”享有的,屬于先履行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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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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