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_25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在稅務師考試備考中,,多做總結,多思考,讓知識在頭腦里扎根發(fā)芽。東奧會計在線已經為各位考生精心梳理了稅務師《稅法二》的重要預習點,快來學習吧,!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計征
(1)地上建筑(自用)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2)獨立地下建筑(自用)
應納稅額=地下房屋原價×折算比例×(1-扣除比例)×1.2%
(3)地下建筑與地上建筑相連(自用)
應納稅額=(地上房產原值+地下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2.從租計征
應納稅額=不含稅租金收入×12%(或4%)
從租計征房產稅的起算時間:
納稅人出租房產,自交付出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但是對于考題中出現的“某月起對外出租”和“某月底對外出租”需要予以區(qū)分,。如提示“5月起對外出租”,默認為4月已經交付出租房產,,故應從5月起從租計征房產稅,。如提示“5月底對外出租”,默認為5月交付出租房產,,故應從6月起從租計征房產稅,。
所屬章節(jié):第五章 房產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4年《稅法二》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