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_25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稅務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備考時需要我們不斷總結歸納,才能及時查缺補漏,。東奧會計在線已經為各位考生精心梳理了稅務師《稅法二》的重要預習點,快來學習吧,!
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大綱要求|掌握)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建的房屋,從建成之日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日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yè)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期限(大綱要求|了解)
房產稅實行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3.納稅地點(大綱要求|熟悉)
(1)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
(2)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
所屬章節(jié):第五章 房產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4年《稅法二》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