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計稅方法_2022年稅法二基礎(chǔ)知識點
居民個人綜合 所得的計稅方法 | 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
把精力集中到一個焦點上,更容易取得突破,。2022年稅務師考試,希望大家能專心備考,,不要被瑣事或其它的事情擾亂計劃,。只有堅定目標,,才能排除萬難?!抖惙ǘ坊A(chǔ)知識點已更新,要記得按時打卡哦~
推薦閱讀:2022年稅務師《稅法二》基礎(chǔ)階段知識點匯總
【內(nèi)容導航】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計稅方法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 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計稅方法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計稅方法
一,、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計稅方法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納稅年度的綜合收入額-基本費用60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按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辦理匯算清繳。
因此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包括預扣預繳稅款的計算方法和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計算方法,。
(一)綜合收入額的確定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即綜合收入項目構(gòu)成如下:
1.工資薪金:100%
2.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按收入的80%,。
3.稿酬所得:收入的56%(80%×70%),。
(二)費用扣除項目
基本費用扣除 | 6萬元/年 |
專項扣除 | 居民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
專項附加扣除 | 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 |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 企業(yè)年金與職業(yè)年金,、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等 |
高頻考點 | 要點 |
綜合所得收入額 | 工薪100%+勞務80%+特許權(quán)80%+稿酬56% |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 | 1000/孩/月+1×100%/2×50% |
子女教育 | 3歲-博士+1000/孩/月+1×100%/2×50%+扣除時間 |
繼續(xù)教育 | 學歷(月400/年4800,,最長48月)+職業(yè)資格(當年3600) |
大病醫(yī)療 | 醫(yī)保相關(guān)自付15000,,80000為限+本人或配偶扣+分別算 |
貸款利息 | 本人或配偶首套房+1000/月+一次+婚前房(1×100%/2×50%)+最長240月 |
住房租金 | 本人或配偶當?shù)責o自有住房+夫妻同城一方扣+1500/1100/800 |
贍養(yǎng)老人 | 老人滿60+與老人數(shù)無關(guān)+獨生子2000,,非獨生共2000(均攤/分攤/指定)+滿60到贍養(yǎng)義務結(jié)束年末 |
扣除辦法 | 6項可選預扣或匯算清繳扣,1項(大病醫(yī)療)匯算清繳扣+不結(jié)轉(zhuǎn) |
(三)居民個人綜合所得預扣預繳稅款的計算辦法
1.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款計算方法:累計預扣法
(1)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關(guān)于累計減除費用的扣除:
累計減除費用=5000元/月×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shù)。
(2)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2.勞務報酬所得的預扣預繳
(1)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并以此作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2)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的計算
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收入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
3.稿酬所得的預扣預繳
(1)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稿酬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2)稿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的計算
稿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
4.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的預扣預繳
(1)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并以此作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2)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的計算
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基礎(chǔ)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