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稅務師稅法二預習搶跑:契稅(二)
2022年稅務師考試預習備考正在進行中,,小編整理了契稅的相關知識點,希望考生都能堅持學習,,繼續(xù)朝著更有難度的知識點進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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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契稅(二)
【所屬章節(jié)】
第七章 契稅
【知識點】契稅
契稅(二)
三、計稅依據(jù)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計稅依據(jù)
1.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
2.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其計稅依據(jù)是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
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的一方繳納契稅,;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必須掌握)
【注意】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guī)定核定,。
3.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4.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契稅的計稅依據(jù)為承受人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
5.房屋買賣的契稅計稅價格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總價款,買賣裝修的房屋,,裝修費用應包括在內,。
【總結】有成交價格按成交價格,沒有成交價格按市場價格,,交換的按差額,。
(二)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jù)×稅率
四、減免稅優(yōu)惠
法定減免:
1.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y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2.非營利性的學校,、醫(y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yī)療、科研,、養(yǎng)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yè)生產,;
4.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5.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6.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7.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8.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上述第7條、第8條規(guī)定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