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二沖刺考點速記手冊:印花稅計稅依據(jù)的一般規(guī)定,、稅收優(yōu)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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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計稅依據(jù)的一般規(guī)定
合同或憑證 | 計稅依據(jù) |
購銷合同 | 購銷金額 |
加工承攬合同(重要) |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原材料金額和加工費金額的,,原材料金額和加工費金額分別按照購銷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未分別記載的,,應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2)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按照合同中規(guī)定的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費收入和提供的輔助材料金額之和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對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貼花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 收取的費用 |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 承包金額 |
財產租賃合同 | 租賃金額,,如果經計算,,稅額超過1角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
貨物運輸合同 | 運輸費金額,但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用和保險費用等 |
倉儲保管合同 | 收取的倉儲保管費用 |
借款合同 | 借款金額,,有具體規(guī)定 |
財產保險合同 | 保險費金額,,不包括所保財產的金額 |
技術合同 | 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 |
產權轉移書據(jù) | 所載金額 |
營業(yè)賬簿 | 記載資金的賬簿的計稅依據(j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 |
其他賬簿按件計稅 | |
權利、許可證照 | 按件計稅 |
稅收優(yōu)惠
基本優(yōu)惠(免征) |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副本或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jù)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yōu)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
其他優(yōu)惠 (包括但不限于) | (1)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房屋屬于用于生活居住的,,暫免貼花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 (4)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企業(yè)主管部門批準改制的企業(yè)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jù)免予貼花 (5)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新設立的資金賬簿、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的再貸款合同,、與證券公司行政清算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等免征印花稅 (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jù),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稅 (7)圖書,、報紙、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發(fā)行單位之間,,以及發(fā)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書立的征訂憑證,,暫免征收印花稅 |
(注:以上《稅法二》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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