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考點:計稅依據
為通過2018稅務師考試一定要堅持到底,,在此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稅法二》的預習考點,珍惜時間不荒廢,,不浪費,,相信成功一定屬于努力的人。
【內容導航】
計稅依據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企業(yè)所得稅 第五章 房產稅
【知識點】計稅依據——按房產余值計稅和按租金收入計稅兩種
1. 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
2. 對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為計稅依據,。
對經營自用的房屋的計稅依據:
所謂計稅余值,,是指依照稅法規(guī)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損耗價值以后的余額。其中:
(1)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2)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
(3)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要相應增加房屋原值。
(4)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據有關規(guī)定征收房產稅,。
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6)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區(qū)別無租使用房產的規(guī)定)
例:1.原合同:簽10年,,每年租金9萬。
2. 新合同:簽10年,,第一年免租,,剩余每年租金10萬。
(7)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fā)土地發(fā)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經典母題】2014年某企業(yè)支付8000萬元取得10萬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新建廠房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工程成本2000萬元,,2015年年底竣工驗收,,對該企業(yè)征收房產稅的房產原值是( )萬元。
A.2000
B.6400
C.8000
D.10000
有付出就有收獲,,有努力就有回報,,為了通過2018稅務師考試而努力吧!獲取稅法二知識點匯總,,每天堅持進行對知識點的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