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稅法Ⅱ》精華答疑:代繳代扣相關問題




在備考稅務師考試《稅法Ⅱ》科目時,,考生們往往很難區(qū)分哪些是代扣代繳征稅對象,,而哪些不是代扣代繳征稅對象。近日有東奧學員在論壇提出了相關問題,,小編第一時間整理發(fā)布,,請大家一起研究探討吧,。
【問題】:非居民企業(yè)無場所、無聯(lián)系的收入,,全部都需要代扣代繳?即使有場所,,無聯(lián)系的收入也不由該場所機構繳納所得稅?
【答】:不是的,首先這筆所得屬于征稅對象,,需要納稅的情況下,,才會涉及代扣代繳的問題:
(1)對于在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取得的境內所得,,需要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境外所得直接不屬于征稅范圍,,不納稅,所以談不上代扣代繳,。
(2)對于在境內設立了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它取得的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lián)系的境內所得,,需要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如果是與其機構,、場所有實際聯(lián)系的境內和境外所得,需自行申報納稅;如果是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lián)系的境外所得,,不屬于征稅范圍,,不納稅,所以談不上代扣代繳,。
非居民企業(yè)分為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和沒有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
對于在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需要就其“境內所得”納稅,,并且對這部分所得采取預提所得稅方式,,稅率為10%,即代扣代繳;對于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需要就其“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中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lián)系的所得”納稅;并且對“境內所得”中的,,與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lián)系的部分采取預提所得稅方法,,稅率為10%,即代扣代繳,。
看過這段答疑分析,,相信小伙伴們對于稅務師考試《稅法Ⅱ》科目代扣代繳相關內容已經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備考稅務師的小伙伴們,,大家繼續(xù)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