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做什么科目
精選回答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科目,。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是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guī)定的稅額計算征收的一種稅,。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納稅人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具體分類:
1. 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為納稅人,。
2. 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3. 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4. 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繳納,。
5. 在征稅范圍內承租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由直接從集體經濟組織承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1.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guī)定稅額計算征收,。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確定方式如下:
2. 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面積為準。
3. 尚未組織測量土地面積,,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fā)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4. 尚未核發(fā)土地使用證書的,,以申報的土地面積為準,,待核發(fā)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
5. 對在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征稅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征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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