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稅汽車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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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購置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
1. 購買自用:
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計稅價格=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2. 進口自用:
以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
(1)進口小汽車: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2)進口大卡車,、大客車等非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3. 自產自用:
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即車輛配置序列號相同的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沒有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1)自用小汽車: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2)自用大卡車、大客車等非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4. 其他方式(受贈、獲獎等)取得自用:
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其中,,購置應稅車輛時取得的相關憑證是指原車輛所有人購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應稅車輛時載明價格的憑證,;無法提供相關憑證的,參照同類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確定其計稅價格,;原車輛所有人為車輛生產或者銷售企業(yè),,未開具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的,按照車輛生產或者銷售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無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車輛購置稅法定減免稅規(guī)定:
1. 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2.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 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免稅。
4. 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免稅,。
5. 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稅,。
車輛購置稅其他減免稅規(guī)定:
1. 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免稅。
2. 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稅,。
3. 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部門用于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lián)絡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的車輛,,免稅,。
4. 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2024年調整)
(1)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
(2)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3)對購置日期在2014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稅,。
5.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購置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2024年調整)
6. 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母親健康快車”項目的流動醫(yī)療車,,免稅。
7. 原公安現役部隊和原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改制后換發(fā)地方機動車牌證的車輛(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隊執(zhí)行滅火救援任務的車輛除外),,一次性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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