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稅務師稅法一預習搶跑: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人只有努力一點,,再努力一點,,才能不斷實現理想的生活,。2022年稅務師考試預習階段,,希望大家能堅持對預習知識點的學習,為后續(xù)基礎階段的學習提前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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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jié)】
第六章 資源稅
【知識點】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基本原則: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
從量定額: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從價定率:應納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提示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應當依照《資源稅法》規(guī)定繳納資源稅,;但是,自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單一環(huán)節(jié)課稅)
【提示2】納稅人自用應稅產品應當繳納資源稅的情形,包括納稅人以應稅產品用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捐贈,、償債、贊助,、集資,、投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利潤分配或者連續(xù)生產非應稅產品等,。
一,、銷售數量的確定
具體情況 | 課稅數量 |
正常銷售 | 實際銷售數量 |
自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產品 | 不計稅 |
自用于非生產項目和生產非應稅產品(視同銷售) | 自用數量 |
二、銷售額的確定
一般規(guī)定 | (1)資源稅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按照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2)計入銷售額中的相關運雜費用,凡取得增值稅發(fā)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的,,準予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運雜費用,是指應稅產品從坑口或者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者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費用 |
特殊規(guī)定 | 納稅人申報的應稅產品銷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有自用應稅產品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順序確定其應稅產品銷售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后續(xù)加工非應稅產品銷售價格,,減去后續(xù)加工環(huán)節(jié)的成本利潤后確定 (4)按應稅產品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資源稅稅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
三,、準予扣減外購應稅產品的購進金額或購進數量的規(guī)定
納稅人外購應稅產品與自采應稅產品混合銷售或者混合加工為應稅產品銷售的,在計算應稅產品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時,準予扣減外購應稅產品的購進金額或者購進數量,;當期不足扣減的,,可結轉下期扣減。
納稅人應當準確核算外購應稅產品的購進金額或者購進數量,,未準確核算的,,一并計算繳納資源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