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重首飾征收消費稅_2019年《稅法一》答疑精選
奮進的人,,每天敲醒自己的不是鐘聲,而是夢想,。讓我們一同努力,,堅持奮斗,爭取順利通關2019年的稅務師考試吧,!
【學員提問】
老師,這里的那些是不征收消費稅的,,答案就給了 50000+70000 翡翠不征,,還有2個分不清,求金銀總結的,!
【相關例題】
某黃金珠寶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2月零售翡翠手鐲,,取得零售收入55000元;零售包金手鐲,取得零售收入5000元;零售18K金鑲寶石首飾,,取得零售收入50000元;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24K足金首飾,,實際收取零售額70000元(已扣除了30000元的舊金飾品折價款)。當月采購黃金珠寶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增值稅23800元,。該珠寶店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合計為( )元,。
A.5353.85
B.7482.06
C.10046.16
D.15687.18
正確答案:B
【知識點】黃金交易增值稅征收管理
答案解析 :
當月應繳納增值稅=(55000+5000+50000+70000)÷(1+17%)×17%-23800=26153.85-23800=2353.85(元)
應繳納消費稅=(50000+70000)÷(1+17%)×5%=5128.21(元)
合計納稅=2353.85+5128.21=7482.06(元)。
【東奧答疑】
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稅率及納稅環(huán)節(jié)的規(guī)定見下表:
分類及規(guī)定 | 稅率 | 納稅環(huán)節(jié) |
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鉑金首飾 | 5% | 零售環(huán)節(jié) |
與金,、銀和金基,、銀基,、鉆、鉑金無關的其他首飾及珠寶玉石 | 10% | 生產(chǎn),、進口,、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 |
您再理解一下,祝您考試輕松過關!
有志者自有千計萬計,,無志者只感千難萬難,。各位備考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考生們,,不要畏懼前方的艱辛與困難,讓我們勇往直前吧,!
注:答疑內(nèi)容出自東奧《稅法一》教務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