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合方式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_2024年財務與會計基礎知識點
以資產(chǎn)清償債務的會計處理 | 組合方式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
成長的意義在于,,既能平和面對成功,也能坦然接受失敗,。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更新了稅務師《財務與會計》基礎知識點,,快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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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方式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掌握)
一,、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1.債務重組采用組合方式進行的,,一般可以認為對全部債權的合同條款做出了實質(zhì)性修改。
2.債權人應當按照修改后的條款:
(1)以公允價值初始計量重組債權和受讓的新金融資產(chǎn),;
(2)按照受讓的金融資產(chǎn)以外的各項資產(chǎn)在債務重組合同生效日的公允價值比例,,對放棄債權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價值扣除重組債權和受讓金融資產(chǎn)當日公允價值后的凈額進行分配,并以此為基礎分別確定各項資產(chǎn)的成本,。
非金融資產(chǎn)的總成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重組債權公允價值-受讓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
3.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二,、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1.債務重組采用以資產(chǎn)清償債務,、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修改其他條款等方式的組合進行的
(1)對于權益工具,,債務人應當在初始確認時:
①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
②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所清償債務的公允價值計量,。
(2)對于修改其他條款形成的重組債務,,債務人應當參照上述“修改其他條款”部分的內(nèi)容,確認和計量重組債務,。
2.所清償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以及權益工具和重組債務的確認金額之和的差額,,記入“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或“投資收益”(僅涉及金融工具時)科目。
所屬章節(jié):第十三章 非流動負債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王立立老師2024考季《財務與會計》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