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7號)第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清繳:
(一)匯算清繳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規(guī)定金額的;
(二)匯算清繳需補稅但不超過規(guī)定金額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清繳實際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匯算清繳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2號)規(guī)定,,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政策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點擊查看政策原文>>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nèi)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nèi)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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