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自1986年教育費附加制度實施以來,歷經(jīng)多次政策調(diào)整與優(yōu)化,逐步構(gòu)建起涵蓋法律依據(jù),、計征標準、申報流程及資金管理的完整體系,。本文系統(tǒng)梳理該政策演變脈絡,,解析現(xiàn)行操作規(guī)范,為納稅人提供相對指引,。
一,、基本情況
1986年,,為擴大地方教育經(jīng)費的資金來源、促進教育事業(yè)發(fā)展,,國務院印發(fā)《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從1986年7月1日起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教育費附加。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guī)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開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費,。2010年,財政部制發(fā)《關于統(tǒng)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全國范圍內(nèi)統(tǒng)一開征地方教育附加,。2016年5月1日,我國全面推行營改增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jù),,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二,、政策依據(jù)
(一)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務院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guī)定》,。
(二)主要文件
1.《財政部關于統(tǒng)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98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80號);
4.《財政部關于調(diào)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
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jù)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
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發(fā)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三,、計征方式
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計征依據(jù),,費率分別為3%,、2%,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計算繳納,。
四,、申報表單
繳費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根據(jù)實際情況選擇填寫《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自行申報繳費,。委托代征等可通過其他表單進行申報,。
五、繳納期限
繳納義務人應選擇與增值稅,、消費稅相同的申報期限,,即按月、按季或按次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扣繳義務人在代扣代繳增值稅,、消費稅時,,應同時代扣代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
六,、預算管理
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教育費附加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地方教育附加為100%地方收入。[國家稅務總局社會保險費司(非稅收入司)供稿]
政策來源于:中國稅務報
25年【會計高手】系列直播課程來啦,!財務小白,、實操進階都能學,!
實操技能&資格證書,!跨考雙證上崗,讓你雙向提升職場核心競爭力,!
25年實操新課搶先學,,暢聽班低至¥250/期呦!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nèi)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nèi)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