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號公告出臺前部分納稅人已按3%繳了增值稅,,能夠退還相應的稅款么,?
【問題】2022年12月31日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到期后,,在1號公告出臺前部分納稅人已按照3%征收率繳納了增值稅,,能夠退還相應的稅款么,?
【答案】
按照1號公告第四條規(guī)定應予減免的增值稅,,在1號公告下發(fā)前已征收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后納稅期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但是,,納稅人如果已經(jīng)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應先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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