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票據要如何審計,?
應收票據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簽發(fā),、由付款人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的一種書面憑證,。在會計實務中,,應收票據屬于企業(yè)的流動資產,,它關系著企業(yè)償債、變現能力等關鍵財務指標的計算,,因此在審計中需要審計人員加以關注,,下面小編就來說說應收票據審計。
在我國,,應收票據是指企業(yè)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兌現的商業(yè)票據,。是一種載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點,、付款金額和付款人的無條件支付的流通證券,也是一種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轉讓給他人的債權憑證,。應收票據按承兌人不同分為商業(yè)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按其是否附息分為附息商業(yè)匯票和不附息商業(yè)匯票。
在實務中,,商業(yè)匯票的使用更加頻繁,。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guī)定,商業(yè)匯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符合條件的商業(yè)匯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業(yè)匯票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
應收票據的審計目標及對應的審計風險如下:
1. 存在:應收票據不存在的風險,,即存在虛假的應收票據,。
2. 完整性:應收票據不完整的風險,存在未入賬的應收票據,。
3. 權利與義務:應收票據不屬于被審計單位的風險,,應收票據可以用來抵押或質押,在抵押或質押期間票據的使用權會受到限制,。
4. 準確性,、計價和分攤:主要是指利息計價分攤錯誤的風險,比如帶息票據應計利息錯誤,、票據貼現利息計算錯誤等,。
5. 列報:應收票據列報錯誤的風險,不屬于應收票據的項目在應收票據列報,。
首先,審計人員需要了解被審計單位賬面的票據類型都有哪些,,并獲取相關資料,,比如:應收票據總賬余額表、序時賬,、應收票據臺賬,、背書貼現臺賬等,只要是與應收票據相關的資料,,都可以獲取,。
在獲取相關資料后,審計人員應當執(zhí)行必要的審計程序,,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證明被審計單位賬面有的是合理的。比如向付款方函證,,檢查雙方交易合同,,隨機詢問財務部門以外的人員等,直至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證明應收票據是合理的,。最后一步進行審計總結,,把得出的結論記錄在工作底稿中。
以上就是應收票據審計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內容選自洪燕老師的《初階審計底稿實訓班》,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fā)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更多相關知識請點擊:審計資訊
推薦課程:審計晉升體系 |審計員特訓營入門班 |輕松學會貨幣資金循環(h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