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的退稅率,,是出口貨物的實際退稅額與退稅計稅依據(jù)的比例,。
現(xiàn)行出口貨物的9檔增值稅退稅率:有17%、15%,、14%,、13%、11%,、9%,、8%、6%,、5%等,。
自2008年下半年以來,為了應對世界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7次上調出口商品退稅率,,調整后的效果十分明顯。但在2010年6月,,又出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的通知》(財稅[2010]57號)規(guī)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鋼材,、部分有色金屬加工材等6類行業(yè)406種商品的出口退稅率,,這是近兩年來出口退稅率首次調整為零。主要目的是為了配合國家節(jié)能減排,、抑制產能過剩政策的實施,并且在取消406種出口退稅率的商品當中,,有部分商品是應對世界金融危機在2008~2009年剛剛上調過的,。例如,有的商品在2008年12月1日剛上調至9%,,而本次調整取消了出口退稅率,。
責任編輯:lipeipei
- 上一篇文章: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規(guī)定
- 下一篇文章: 一般納稅人審報增值稅所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