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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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單位是付款方,收到物流公司2011年2月開具的公路運輸發(fā)票,,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發(fā)票丟失,,作為付款方采取什么措施進行抵扣增值稅?
【解答】
在申報抵扣前丟失運輸發(fā)票的,該運輸發(fā)票所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
責任編輯:lipe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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