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祁陽縣國稅局利用一則廣告信息中隱藏的稅收線索,,查處了一起偷稅案件,。
前不久,,祁陽縣某摩托車銷售公司在電視臺發(fā)布了這樣一則廣告:該公司是某名牌摩托車在該縣的總代理經(jīng)銷商,,自開業(yè)以來銷售該品牌摩托車已達1200余輛,,生產廠家為答謝新老客戶,,特在該公司舉行一次抽獎活動,,凡在該商場購買該品牌摩托車的客戶均可憑銷售發(fā)票參加抽獎,。
細心的稅務稽查人員在廣告中發(fā)現(xiàn),該商場銷售某品牌摩托車1200輛很可能是該商場的實際銷售情況,。如果按市場價格每輛3200元計算,,該商場僅該品牌摩托車的銷售額就達384萬元,應該計算繳納增值稅15.36萬元,,而在全縣摩托車銷售行業(yè)中卻沒有一戶納稅人達到這樣的納稅紀錄,。
帶著疑問,稽查人員在綜合征管軟件中調閱了該納稅人的全部納稅資料,。經(jīng)調查,,該納稅人屬“雙定”業(yè)戶,核定月應納稅款1000元,,開業(yè)兩年來累計繳納增值稅24000元,。如果廣告中納稅人的銷售情況屬實,該納稅人可能存在比較嚴重的偷稅行為,。于是,,稅務人員對該納稅人的經(jīng)營情況實施了突擊檢查。經(jīng)查實,,該納稅人自開業(yè)以來累計銷售各類品牌摩托車1206輛,,銷售額達385.69萬元,累計應補繳增值稅12.96萬元,。在事實面前,,該納稅人只得補繳了稅款,并接受了處罰,。
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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