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額的確定,,應遵從下列順序: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平均售價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平均售價
3.按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4.如果是應稅消費品,,其組成計稅價格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l十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或:組成計稅價格=成本×(l十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其中成本,是指銷售自產(chǎn)貨物的為實際生產(chǎn)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成本利潤率一般為10%,。但屬于應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其成本利潤率為《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成本利潤率,。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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