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和其他稅務爭議當事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復議,。有權申請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復議,;有權申請復議的公民是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請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生合并,、分立或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與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雖非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但其權利直接被該具體行政行為所剝奪,、限制或被賦予義務的第三人,在行政管理相對人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單獨申請行政復議,。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被申請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
責任編輯:wa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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