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情況下應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fā)生變化時,,在工商機關辦理登記的,,應自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 30 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按規(guī)定不需要在工商機關辦理登記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 30 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的情況發(fā)生以下變化應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改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名稱
改變法定代表人
改變經濟類型
改變地址或經營地點
改變生產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
改變生產經營期限
增設或撤消分支機構
電話號碼發(fā)生變化
稅務登記其他內容發(fā)生變化如開戶行信息
2 ,、變更稅務登記應辦理哪些手續(xù)?
�,、� 變更稅務登記應向稅務機關報以下資料:
�,、� 提供變更后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件;不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的有關單位批準變更后的文件及復印件,。
�,、� 提供變更內容(項目)的相關證件及復印件。
�,、� 跨所變更的需經原主管征收所批準,,并填報《局內跨所變更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④ 填報《變更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 并加蓋公章,、代碼章,。
⑤ 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及復印件,。
�,、� 攜帶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購領發(fā)票卡,。
�,、� 稅務機關應自收到《變更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和有關證件資料之日起 15 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guī)定的,,應將變更事項在稅務登記證件的副本中 “ 變更記錄 ” 頁上填列變更內容和時間(或只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信息管理系統(tǒng)內進行變更修改),。變更稅務登記內容涉及稅務登記證中登記項目的,應重新?lián)Q發(fā)稅務登記證,,同時收回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fā)生變化時,,在工商機關辦理登記的,,應自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 30 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按規(guī)定不需要在工商機關辦理登記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 30 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的情況發(fā)生以下變化應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改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名稱
改變法定代表人
改變經濟類型
改變地址或經營地點
改變生產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
改變生產經營期限
增設或撤消分支機構
電話號碼發(fā)生變化
稅務登記其他內容發(fā)生變化如開戶行信息
2 ,、變更稅務登記應辦理哪些手續(xù)?
�,、� 變更稅務登記應向稅務機關報以下資料:
�,、� 提供變更后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件;不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的有關單位批準變更后的文件及復印件,。
�,、� 提供變更內容(項目)的相關證件及復印件。
�,、� 跨所變更的需經原主管征收所批準,,并填報《局內跨所變更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④ 填報《變更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 并加蓋公章,、代碼章,。
⑤ 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及復印件,。
�,、� 攜帶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購領發(fā)票卡,。
�,、� 稅務機關應自收到《變更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和有關證件資料之日起 15 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guī)定的,,應將變更事項在稅務登記證件的副本中 “ 變更記錄 ” 頁上填列變更內容和時間(或只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信息管理系統(tǒng)內進行變更修改),。變更稅務登記內容涉及稅務登記證中登記項目的,應重新?lián)Q發(fā)稅務登記證,,同時收回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責任編輯:wa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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