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甲公司2×16年當期確認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及其他薪金性質支出共計5000萬元,尚未支付。按照稅法規(guī)定的計稅工資標準可以于當期扣除的部分為4200萬元,。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應付職工薪酬產(chǎn)生的暫時性差異為( ?。┤f元。
正確答案:
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支付給職工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支出可以在稅前列支,超過合理部分的薪資支出在當期和以后納稅年度均不允許稅前扣除。因此企業(yè)按照稅法規(guī)定于當期扣除4200萬元,,未來期間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為0。2×16年12月31日應付職工薪酬賬面價值為5000萬元,,計稅基礎=賬面價值5000萬元-未來可稅前扣除金額0=5000(萬元),,產(chǎn)生的暫時性差異為0。
其他資產(chǎn)的計稅基礎
知識點出處
第十三章 所得稅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2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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