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與期貨的區(qū)別
精選回答
期權與期貨合約的區(qū)別有以下幾方面:
(1),、兩者的標的物不同:
期權:是以50ETF(代碼510050)為標的物的一種買賣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后,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nèi)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chǎn),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chǎn)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chǎn)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準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nóng)產(chǎn)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2),、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同:
期權: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后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期貨:期貨合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也就是說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持有人必須按照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物(或進行現(xiàn)金結算),。
(3)、保證金制度不同:
期權: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僅限于已經(jīng)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
而期權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而在我們實際操作中多是做為買方,賣方更多的是在機構,。
期貨:在期貨交易中,無論是多頭還是空頭,,持有人都需要以一定的保證金作為抵押,。
(4),、盈虧與風險不同:
期權:在期權交易中,投資者的風險和收益是不對稱的,。具體為,期權買方承擔有限風險(即損失權利金的風險)而盈利則有可能是無限的,,期權賣方享有有限的收益(以所獲得權利金為限)而其潛在風險可能無限;所以對于個人投資者來說就不建議做賣方了,。
期貨:期貨合約當事人雙方承擔的盈虧風險是對稱的,。
(5)、兩者的交易方式區(qū)分:
期權:T+0交易模式,,可以做雙向交易,可以買漲買跌,,合約期限內(nèi)不會被強制平倉、不會爆倉,、不用追加本金,。
期貨:T+0交易,,也可以做雙向買漲買跌,期貨交易容易出現(xiàn)爆倉,,會被強制平倉,,需要追加保證金,。
(6)、合約數(shù)量:
期權:期權合約不但有月份的差異,,還有執(zhí)行價格、看漲期權與看跌期權的差異,。隨著標的物價格的波動,還要掛出新的執(zhí)行價格的期權合約,,因此期權合約的數(shù)量較多,。
期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只有交割月份的差異,數(shù)量固定而有限,。
(7),、盈利方式:
期權:期權交易中,投資者盈利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期權合約價格上漲交割帶來的價差利潤,另一種是到行權日,,行權價格的利潤空間。
期貨:期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平倉或進行實物交割的方式了結期貨交易獲得價差利潤,。
(8)、套期保值與盈利性的權衡:
期權:投資者利用期權進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中,,在鎖定管理風險的同時,還預留進一步盈利的空間,,即標的股票價格往不利方向運動時可及時鎖定風險,,往有利方向運動時又可以獲取盈利;
期貨:投資者利用期貨合約進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中,,在規(guī)避不利風險的同時也放棄了收益變動增長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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