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劉老師
2024-07-14 15:01:44 459人瀏覽
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訴訟時效中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權利人向義務人,、義務人的代理人、財產代管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等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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