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B,C
答案分析:選項D:承攬合同,,按支付報酬(加工費,包括代墊輔助材料金額,,不包括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價格)的0.3‰貼花,,印花稅計稅依據(jù)為63750元。

汪老師
2024-04-19 17:24:08 602人瀏覽
是的,,B選項中300盒雖然未開具發(fā)票,,但根據(jù)增值稅的規(guī)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時,,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因此,盡管甲化妝品公司未開具發(fā)票,,但合同約定本月應收取300盒的銷售款,,所以應該將這300盒的銷售收入計入當月的增值稅銷售額中,照章計稅,。所以,,B選項是正確的。
也就是說,,是否開票不是衡量是否計稅的唯一標準哈,,還要注意不同情況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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