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B
答案分析:2018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潤=-1291+(100+150+200+250+300)=-291(萬元),選項A錯誤,;2019年已超出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時間,,應交所得稅=300×25%=75(萬元),選項B正確,,選項C錯誤,;2019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潤=-291+300×(1-25%)=-66(萬元),選項D錯誤,。

潘老師
2021-01-22 11:08:01 730人瀏覽
2013年年末,,企業(yè)發(fā)生了虧損,那么按照稅法規(guī)定,,在13年后的5年內(nèi),,企業(yè)獲得的稅前利潤(也就是利潤總額)可以先用來彌補虧損,彌補完之后再交所得稅,。
所以用-1291+(100+150+200+250+300)=-291(萬元)來計算2018年末的未分配利潤,,簡單的說就是這5年的利潤總額都用來彌補虧損了。
2018年末,,企業(yè)的虧損還是沒有彌補完全,,到了2019年因為已經(jīng)超過了【5年】這個限制,所以此時利潤總額就不能先彌補虧損再計算所得稅了,,因此需要直接用利潤總額來進行計算所得稅,,扣除所得稅后的金額才是企業(yè)當年的凈利潤。所以在計算19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潤時,,我們用-291+300×(1-25%)=-66(萬元)來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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