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
注冊會計師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包括選取全部項目,、選取特定項目和審計抽樣,。
1.選取全部項目測試 | 適用對象 | 通常更適用于細節(jié)測試,如:資本公積(★★★) |
測試范圍 | 測試總體中的全部項目,。(如:某類交易類別或賬戶余額的所有項目或其中的一層) | |
適用情況 | (1)總體由少量的大額項目構(gòu)成,; (2)存在特別風險且其他方法未提供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 (3)由于信息系統(tǒng)自動執(zhí)行的計算或其他程序具有重復性,,對全部項目進行檢查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 |
2.選取特定 項目測試 | 適用對象 | 既適用于控制測試,,也適用于細節(jié)測試,。 |
測試范圍 | (1)大額或關鍵項目; (2)超過某一金額的全部項目,; (3)被用于獲取某些信息的項目,; (4)被用于測試控制活動的項目。 | |
局限性 | 容易形成非抽樣風險(★★★針對性) | |
注意事項 | 選取特定項目實施檢查,,通常是獲取審計證據(jù)的有效手段,,但并不構(gòu)成審計抽樣。對按照這種方法所選取的項目實施審計程序的結(jié)果,,不能推斷至整個總體,。(★★★) | |
3.審計抽樣 | 詳見本章內(nèi)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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