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律關系
1.主體:征納雙方,,一方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責的國家各級稅務機關和海關,;另一方是履行納稅義務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2.客體: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即征稅對象,。例如:所得稅法律關系的客體就是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財產稅法律關系的客體即是財產,。
3.內容: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應承擔的義務,,是稅收法律關系中最實質的東西,也是稅法的靈魂,。
內容的解釋:
稅務機關的權利主要是依法征稅,、稅務檢查、對違章者進行處罰,;其義務主要是向納稅人宣傳,、咨詢、輔導,、解讀稅法,,及時把稅款解繳國庫,依法受理納稅人對稅收爭議的申訴等,。
納稅義務人的權利主要有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延期納稅權、依法申請減免稅權,、申請復議和提起訴訟權等,, 其義務主要是按稅法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進行納稅申報,、接受稅務檢查,、依法繳納稅款等。
4.產生,、變更與消滅:稅法是引起稅收法律關系的前提條件,,但稅法本身并不能產生具體的稅收法律關系。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必須有能夠引起稅收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情況,也就是由稅收法律事實來決定,。
稅收法律事實可以分為稅收法律事件和稅收法律行為,。
稅收法律事件是指不以稅收法律關系權力主體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事件。例如:自然災害可以導致稅收減免,,從而改變稅收法律關系內容,。
稅收法律行為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在正常意志支配下作出的活動,。例如:納稅人開業(yè)經營即產生稅收法律關系,納稅人轉業(yè)或停業(yè)就會造成稅收法律關系的變更或消滅,。
5.保護: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對權利主體雙方是平等的,。
例如:《刑法》對逃避繳納稅款、抗稅罪的刑罰處罰的規(guī)定,,以及稅法中對納稅人不服稅務機關征稅處理決定,,可以申請復議或提出訴訟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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