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的當事人有哪些人
精選回答
托收方式的基本當事人有四個:即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還可以有提示行和需要時的代理兩個其他當事人,。提示行,,是按托收指示中的交單條件要求付款人付款或承兌贖單的銀行。提示行的主要責任有核查匯票上承兌的形式,、受到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的通知時毫不延誤地通知托收行等,。需要時的代理是指委托人為了防止付款人拒付發(fā)生無人照料貨物的情形,而在付款地事先指定的代理人,。
托收的特點
托收屬于商業(yè)信用,,銀行辦理托收業(yè)務時,既沒有檢查貨運單據(jù)正確與否或是否完整的義務,,也沒有承擔付款人必須付款的責任,。托收雖然是通過銀行辦理,但銀行只是作為出口人的受托人行事,,并沒有承擔付款的責任,,進口人不付款與銀行無關。出口人向進口人收取貨款靠的仍是進口人的商業(yè)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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