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認證
精選回答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認證,,是指通過增值稅發(fā)票稅控系統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所包含的數據進行識別,、確認。發(fā)票認證,,是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管理、出口退稅審核,、發(fā)票稽核比對、異常發(fā)票核查以及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在推行“以票控稅”、加強稅收征管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以下統稱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增值稅征稅范圍
銷售,、進口貨物:貨物: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1,、銷售無形資產:無形資產,分為: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2、銷售不動產:不動產,,分為:建筑物;構筑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建造物,;在轉讓建筑物,、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3,、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yè)務,。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yè)務。
4,、銷售服務: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5、視同銷售:代銷業(yè)務,;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納稅人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投資,、分配、贈送,;納稅人將購進的貨物用于投資,、分配,、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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