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主要內容總述_2020年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




各位備考初級會計的考生們,看這里,小編為大家準備了《經(jīng)濟法基礎》中有關勞動合同主要內容總述的知識點,,快來學習吧,!
勞動合同主要內容總述
類型 | 具體條款 |
必備條款 |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 |
勞動合同期限 | |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 |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 |
勞動報酬 | |
社會保險 | |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 |
約定條款 | 試用期 |
服務期 | |
保守商業(yè)秘密和競業(yè)限制 | |
其他約定事項:例如,補充保險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何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選擇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該合同只是無確切終止時間,而非“無終止時間”,,一旦出現(xiàn)了法定情形或者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樣也能夠解除。
【提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主要有3種情形:
(1)雙方自由協(xié)商,、一致同意訂立;
(2)依照法律規(guī)定,,直接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出現(xiàn)法定情形時,法律強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有相反意愿),。
(二)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準確理解“應當”——勞動者有權說“No!”
出現(xiàn)法定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時,,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1)10年
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
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2)2次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已經(jīng)連續(xù)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述情形(簡稱“勞動者法定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③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⑥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學習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提示】區(qū)別于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規(guī)定期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此處的“2倍工資”沒有最多11個月的限制。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黃潔洵老師《經(jīng)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