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每日攻克一考點: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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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的納稅人、征稅范圍以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納稅人
契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承受(受讓,、購買、受贈,、交換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單位和個人。 |
(二)征稅范圍
1.一般范圍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交換或者以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但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3)房屋買賣,; (4)房屋贈與,; (5)房屋交換,。 |
2.視同發(fā)生應稅行為 (1)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2)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3)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4)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
3.土地、房屋典當、繼承,、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為,,不屬于契稅的征稅范圍,。 |
4.公司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yè)的,,征收契稅。 |
5.企業(yè)破產清算期間,,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yè)土地,、房屋權屬的,征收契稅,。 |
(三)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應納契稅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
2.契稅采用比例稅率,,并實行3%~5%的幅度稅率。 |
3.計稅依據 (1)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不含增值稅的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2)以價格差額為計稅依據 ①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以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為計稅依據,。 ②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 【提示】 此處的“交換”是指以房換房、以地換地,、房地互換,,如果是以房(地)抵債,、以房(地)換貨,應視同房屋(土地)買賣繳納契稅。 (3)補交契稅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轉讓方)應補交契稅,,以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土地收益作為計稅依據。 (4)核定計稅依據 ①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計稅依據,。 ②對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而無正當理由的,,或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計稅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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