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經濟法基礎》基礎備考點:民事訴訟
【東奧小編】現(xiàn)階段進入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基礎備考階段,,是全面梳理考點的開始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6《經濟法基礎》基礎備考點:民事訴訟,。
【內容導航】:
(一)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
(二)審判制度
(三)訴訟管轄
(四)訴訟時效
(五)判決和執(zhí)行
【章節(jié)關系】:
經濟法基礎 >> 第一章總論 >> 第二節(jié)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知識點】:民事訴訟
(一)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
1.因民法,、婚姻法、收養(yǎng)法,、繼承法等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fā)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糾紛,、侵害名譽權糾紛等,。
2.因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發(fā)生的爭議,,法律規(guī)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如企業(yè)破產案件、勞動合同糾紛等,。
3.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訟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決的債務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票據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
(二)審判制度
1.合議制度。
(1)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外,,一律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2)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shù),。
2.回避制度,。指參與某案件民事訴訟活動的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或者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者與案件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不包括證人)
3.公開審判制度,。法院審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公開進行,。
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4.兩審終審制度,。一個訴訟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后即終結。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我國法院分為四級:最高法院,、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基層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級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級法院,。
(1) 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yè)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2)對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如果發(fā)現(xiàn)終審裁判確有錯誤,,可以通過審判監(jiān)督程序予以糾正,。
(三)訴訟管轄
1.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是根據案件性質、案情繁簡,、影響范圍,,來確定上、下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大多數(shù)民事案 件均歸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地域管轄;地域管轄又分為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和專屬管轄等,。
(1)一般地域管轄,,通常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
(2)特殊地域管轄:《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了九種屬于特殊地域管轄的訴訟:
①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 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 屬管轄的規(guī)定,。
②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③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④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lián)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fā)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
�,、菀蚯謾嘈袨樘崞鸬脑V訟,,由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fā)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抟蜩F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fā)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 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咭虼芭鲎不蛘咂渌J�?lián)p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fā)生地、碰撞船
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提示:海難救助費用、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沒有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3)專屬管轄。專屬管轄的案件主要有三類:
�,、僖虿粍赢a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②因港口作業(yè)中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
�,、垡蚶^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4)共同管轄和選擇管轄
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共同管轄)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 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四)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概念
(1)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提示:其作用是:①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②維護既定的法律秩序的穩(wěn)定;③有利于證據的收集和判斷,。
(2)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勝訴權,即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2.訴訟時效期間的具體規(guī)定,。
(五)判決和執(zhí)行
1.判決
(1)法院審理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2)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意愿進行調解,。
(3)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提示:第二審法院的判決,以及最高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的判決,,都是終審的判決,也就是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2.執(zhí)行
對于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一審法院執(zhí)行;對于調解書,、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等,則由被執(zhí)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zhí)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執(zhí)行,。強制執(zhí)行措施:
(1)查詢,、凍結、劃撥被執(zhí)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執(zhí)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
(5)強制被執(zhí)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的財物或票證;
(6)強制被執(zhí)行人遷出房屋或強制退出土地;
(7)強制被執(zhí)行人履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要求有關單位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xù);
(9)強制被執(zhí)行人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及遲延履行金。
(10)其他措施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也稱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規(guī)定的具有普遍意義的訴訟時效期間,。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2)特別訴訟時效期間,。
特別訴訟時效期間,,也稱特殊訴訟時效期間,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別法規(guī)定的,,僅適用于特定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期間,。下列事項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期間,,均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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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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