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將于11月1日開始,,預習備考也已經開始,,2016東奧初級會計職稱網課正在火熱搶購中,為更好的幫助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生預習備考,,請備考的考生先進行預習要點的預習,,本篇為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要點:行政訴訟管轄。
2016年《經濟法基礎》預習要點:行政訴訟管轄
【預習要點】
1.級別管轄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1)確認發(fā)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
(2)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3)本轄區(qū)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2.地域管轄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相關章節(jié)預習點】
第一章 總 論 | |
第二節(jié)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 |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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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 |
民事訴訟 | |
行政復議 | |
行政訴訟 |
【預習要點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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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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