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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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荼蘼”】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將于11月1日開始,預習備考也已經(jīng)開始,,2016東奧初級會計職稱網(wǎng)課正在火熱搶購中,為更好的幫助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生預習備考,,請備考的考生先進行預習要點的預習,本篇為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要點:民事訴訟的訴訟管轄,。
2016年《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要點:民事訴訟的訴訟管轄
【預習要點】
1.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是根據(jù)案件性質、案情繁簡,、影響范圍,,來確定上、下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大多數(shù)民事案 件均歸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地域管轄;地域管轄又分為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和專屬管轄等,。
(1)一般地域管轄,通常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
(2)特殊地域管轄:《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了九種屬于特殊地域管轄的訴訟:
�,、僖蚝贤m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 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 屬管轄的規(guī)定,。
②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③因票據(jù)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jù)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④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lián)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fā)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
�,、菀蚯謾嘈袨樘崞鸬脑V訟,,由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fā)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抟蜩F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fā)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 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咭虼芭鲎不蛘咂渌J�?lián)p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fā)生地,、碰撞船
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海難救助費用,、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沒有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3)專屬管轄,。專屬管轄的案件主要有三類:
�,、僖虿粍赢a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谝蚋劭谧鳂I(yè)中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
③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4)共同管轄和選擇管轄
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共同管轄)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 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相關章節(jié)預習點】
第一章 總 論 | |
第二節(jié) 經(jīng)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 |
經(jīng)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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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 |
民事訴訟 | |
行政復議 | |
行政訴訟 |
【預習要點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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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