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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納稅人
【知識點相關內容】
2016年《經濟法基礎》相關考點通: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繳納;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實際使用人繳納;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者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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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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