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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勞動合同的訂立
【知識點相關內容】
2016年《經濟法基礎》相關考點通: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概念和原則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
(一)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資格要求
1.勞動者需年滿16周歲(只有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錄用人員可以例外),,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用人單位有用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1)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2)未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義務
1.用人單位的義務和責任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3)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處罰,。
(4)用人單位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對用人單位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者的義務
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三,、勞動關系建立的時間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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