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本篇為2014《經濟法基礎》第六章高頻考點:關稅征收管理,。
關稅征收管理
【考情分析】
考頻:☆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第一節(jié)關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高頻考點】:關稅征收管理
關稅是在貨物實際進出境時,,即在納稅人按進出口貨物通關規(guī)定向海關申報后,、海關放行前一次性繳納。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簽發(fā)稅款繳款憑證次日起15日內(星期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逾期不繳的,除依法追繳外,,由海關自到期次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繳稅額5‰的滯納金,。
1.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簽發(fā)稅款繳款憑證次日起7日內(星期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
2.逾期不繳的,,除依法追繳外,,由海關自到期次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繳稅額1‰的滯納金,。
3.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經海關查驗屬實的,納稅人可以從繳納稅款之日起的1年內,,書面聲明理由,,連同納稅收據向海關申請退稅,逾期不予受理,。
4.進出口貨物完稅后,,如發(fā)現少征或漏征稅款,海關有權在1年內予以補征,。
5.如因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違反規(guī)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稅款的,,海關在3年內可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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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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