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基礎》備考知識點: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東奧小編】本篇文章介紹的是初級《經濟法基礎》中的增值稅的征收范圍的概述,。
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名片:包括銷售和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這里的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等,,不包括不動產,。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yè)務,;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yè)務,。
(一)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稱銷售應稅勞務
必須是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二)進口貨物,,是指進入中國關境的貨物,。對于進口貨物,除依法征收關稅外,,還應在進口環(huán)節(jié)征收增值稅,。
(三)銷售貨物
1.一般銷售貨物。貨物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提示:一般增值稅的“銷售”,,必須符合兩個條件;(1)貨物的所有權轉移,;(2)必須有償?shù)霓D移,。
2.視同銷售貨物(不同時具備“銷售”的兩個條件)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手續(xù)費繳納營業(yè)稅);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無外購)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營業(yè)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5)將自產,、委托加工(無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3.混合銷售
相關知識:增值稅和營業(yè)稅征稅范圍的劃分:
征稅范圍 |
銷 售 資 產 |
提 供 勞 務 | ||||
有形資產 |
無形資產 |
動產 |
不動產 |
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
其他勞務 | |
一般規(guī)定 |
增值稅 |
營業(yè)稅 |
增值稅 |
營業(yè)稅 |
增值稅 |
營業(yè)稅 |
�,。�1)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企業(yè),、企業(yè)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解釋1:混合銷售的認定,,必須符合兩個條件:第一,,同一銷售行為中,同時涉及到“增值稅”(貨物銷售)和“營業(yè)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兩項業(yè)務,;第二,,兩項業(yè)務之間有密切的“從屬關系”。
解釋2:混合銷售的稅務處理:混合銷售并非同時繳納增值稅和營業(yè)稅,,依納稅人的經營主業(yè)判斷,,只交一種稅:以經營貨物為主,交增值稅,;以經營勞務為主,,交營業(yè)稅。
�,。�2)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yè)勞務的行為
稅務處理: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yè)額,并根據(jù)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yè)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而非一并繳納增值稅或營業(yè)稅),。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篇初級: 2014年《經濟法基礎》備考知識點:增值稅的概述
- 下一篇初級: 2014年《經濟法基礎》備考知識點:增值稅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