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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自行申報
二,、代扣代繳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財經法規(guī)》第三章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辦法有自行申報和代扣代繳兩種,。
1.自行申報
概念:自行申報是由納稅人自行在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shù)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納稅額,據(jù)此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種方法,。
下列人員為自行申報納稅的納稅義務人: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繳
概念: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guī)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時,,應計算應納稅額,,從其所得中扣除并繳入國庫,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
凡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軍隊,、駐華機構(不含依法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駐華使領館、聯(lián)合國及其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個體戶等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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