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稅法》答疑精華:計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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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能計入計稅基礎的金額,,都應承擔過稅收責任
【回答】
舉例:計稅基礎100——公允價值130
重組的原持有方按照(130-100)確定損益并交了所得稅,,則新持有方按照130作為計稅基礎;
原持有方符合特殊規(guī)定沒有對(130-100)確定損益,沒交所得稅,,則新持有方按照100作為計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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